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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厅长信箱处理规则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信箱是公众与财政厅领导交流的重要渠道,是我厅政务公开的组成部分。浙江省财政厅厅长信箱主要受理公众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信箱办理流程:
一、浙江省财政厅厅长信箱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接收。
二、浙江省财政厅厅长信箱的处理方式:
1、涉及我省财政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的来信,交办公室主任批办,并呈厅领导审阅或转相关部门处理。
2、咨询我省相关财政业务和政策的来信,由办公室填写“浙江省财政厅厅长信箱处理单”后转相关处室办理,相关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回复内容(重要内容呈厅领导审定),交办公室统一回复。如一时无法解答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
3、涉及对我厅处室、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来信,由厅办公室主任批办,并呈厅领导审阅或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涉及信访事项的来信,按信访程序处理。
5、来信无实质内容和重复来信的,不再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