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报 > 省长之窗 > 网友留言选登
李卓鹏说:
     本月向省长信箱举报的问题(编号(szf1048976))已经被镇政府处理完毕,非常满意。
感谢省长信箱的工作人员!
2014/12/26 11:19
李爱国说:
尊敬的李强省长:您好!
    2013年我省开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舞人心、深入民心。但其中涉及事业单位改革、中介机构改革,很多只是体现在文件、口号上,改革尚未真正进入深水区,很多事业单位还没真正启动转制、剥离中介服务等改革,甚至有些打着改革旗号变相的假改革。
    《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3〕19号)提到:“大力推进社会中介机构改革,建立中介服务公平竞争机制。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按照政企分开要求,改革行政部门与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实现彻底脱钩……”、“加快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举办或主管的从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活动机构的脱钩改革和转企改制步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提到:“(一)积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脱钩改革。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分类推进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已划为生产经营类并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转企改制;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剥离中介职能,不再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剥离中介职能的,应予以转制……”
    省级事业单位都是直属于省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下属事业单位有着很大的利益关系、关系错综复杂,往往都是既得利益者,如果让既得利益者主导自己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是否会走样、打擦边球、打着改革旗号进行假改革呢?改革就是对既得利益者开刀,希望能真正实现深水区的改革。
    比如某省局下属事业单位涉及中介服务,应该是属于“剥离”的范畴,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应该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彻底脱钩的。但如果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全额出资、控股、或参股成立下属中介公司,这样变相改革,换汤不换药,仍然跟主管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有着利益关系,这样改革有意义吗?这可能也是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会出现的较多现象,应该引起警惕。其他省份就有文件明确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不能出资、控股、或参股成立中介公司。
    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针对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剥离”改革给予明确:
1、什么叫“剥离”、“脱钩”,怎样“剥离”、“脱钩”?
2、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剥离”,应严禁全额出资、控股、或参股成立下属中介公司,应真正实现彻底脱钩“剥离”,实现人、财、物等方面的彻底脱钩改制,真正进行深水区改革。
3、加快脱钩改革和转企改制步伐,“剥离”、“脱钩”有没时间表?
4、如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改革不力、拖延改革时间,进行变相改革、打擦边球、走样改革,是否真正问责?
有关答复,请发本人邮箱,谢谢!
2014/02/13 09:52
张瑞勇说:
减少城市PM2.5超标与缓解交通拥堵的设想
近来全国半数大城市相继出现严重雾霾天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和工业污染排放等严重,才造成PM2.5超标所造成的恶果。尤其在大城市上下班高峰时间道路拥堵,汽车尾气集中排放尤为严重,刻不容缓。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道路的畅通,政府必须果断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有力举措,就像类似史上最严的交通法规一样,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为此,我特向政府提出以下创新交通法规初步设想,即:草拟的《大城市高峰时段合乘自驾车上下班交通法规》如下
1. 针对所有自驾车上下班的人员,该单位必须跟据各车主住宅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2~5人合乘自驾车上下班。以就近自愿组合乘车,必要时由各单位进行电脑配对指定合乘车,如本单位无法解决则由单位所在地政府电脑统筹配对指定安排附近单位各车主住宅相对就近实行上下班合乘车。
2. 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驾车上下班合乘组合人员发放《自驾车上下班准行证》,上有合乘组合人员每个人的姓名、车牌号、规定行驶路线、规定时间段依法行驶,对于违规者则以法处理。
3. 2~5人合乘自驾车上下班可以每人每周1~数次轮流开本人的车,也可以由最远者开车,其他人支付油钱和折旧费,最好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以免产生矛盾,伤了和气而散伙。 
4. 对各单位自驾车车主上下班合乘者,必须要有一定百分比指标的硬性规定,即:根据各单位自驾车登记总数与每天实际停车数之比进行奖惩考核,由政府派专人每天对各单位所有自驾车停车点和上班个人考勤登记并给每人发《上下班合乘车证明单》,进行实地察看检查备案。
5. 每年对自驾车上下班合乘者达到一定天数的车主张榜公告表扬,以示公允和监督,并由交警部门根据4~5人上下班合乘车主《上下班合乘车证明单》多少予以不等环保加分奖励。2~3人合乘车主不加分,对上下班不合乘车达到多少百分比天数则予以不等环保扣分处理。
6. 交警每天在上下班时高峰时间对过往的上下班自驾车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第一次单独一人开车则予以扣一分处,发现第二次单独一人开车则予以扣二分处理,以此类推。非上下班时高峰时间行驶则照旧。
7. 对因公、个人因特殊需要单独一人在上下班时高峰时间开车的,应提前向交警部门提岀申请,获准方可通行。
8. 对上下班合乘车出现意外交通事故,前提是驾驶员不是故意肇事者,原则上不追求其责任,因其开车不是为了营利,(否则没人愿意开自驾车)可由单位为毎人买“上下班合乘车意外交通事故险” 新险种 ,(而原本规定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交通事故均属于工伤条例内)。
9. 由于是本单位车主合乘车,人力资源部都有每位合乘车主的档案材料,彼此间比较放心,还能增加交流沟通的机会,更不可能发生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
10.涉及到没有营运证的私家车“合乘”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营运”的问题,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人大提交予以解决。
11.合乘车人员中出现驾车者因故不能上班时,可进行协商由他人替代。
12. 我还有其他有效创新举措请垂询。
网上曾有人提出拼车或者搭便车,也有人提出不在一个单位的搭顺路车上下班,主要是为了解决乘车便利,由于搭乘者不是车主,所以对减少路上车辆行驶的效果不明显,再说你对其真正了解吗?你敢放心与其合乘吗?万一发生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怎么办?万一出现意外交通事故由谁来担保?这也是为什么拼车或搭便车难以广泛成功推广的根本原因所在。
只有硬性强制规定全市所有单位车主合乘车,在上下班时2~5人合乘车,取其中间值,平均每3人合乘一车,就能使上下班高峰时段道路上的车辆减少2/3,马上就能收到明显的立竿见影实效,既减少了拥堵,节省时间,又减少了汽车尾气的集中排放,还能减少汽油消耗,一举多得,尤其是路远自驾者合乘车,更能奏效。
上述交通法规的设想,不仅是解燃眉之急的权宜之机,而是具有中长期环保和排堵的双重意义,还更能有利于大城市的可持续绿色发展。为此,望领导能采纳并加快落实,并在落实中不断地改进完善,使其更好地造福人类自身。  
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政策法规的设立,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面面俱到,主要看其的利弊得失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具有必要性、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价值和可操作性,才是衡量其正确与否的关键所在。由于我个人的智慧有限,草拟的《大城市高峰时段合乘自驾车上下班交通法规》肯定有其不足之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个循序渐进、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为此我想请领导是否可以把其刋登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开征询意见,集思广义。不知意下如何? 
建议者:张瑞勇
Zhang56sui@163.com    15901767134 
2014/01/08 11:36
张日京说:
浙江需要培育省内重要的中心城市。从‘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转型的战略决策,要打破行政区限制,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和城市化水平,推进“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转型。“转型并不是意味着放弃‘县域经济’,而是要在以都市区为范围的更大空间平台上整合提升‘县域经济’,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黄勇提醒,两者之间转型,并不只是经济地理空间的简单拓展,更涉及到区域内空间布局、城乡结构、交通网络、要素流动、管理方法等一系列的转型升级。
  杭州,宁波的行政区划应该是符合大都市区建设需要,绍兴市经过绍兴县,上虞市的撤县设区,已经拓展的大都市区一体化建设空间。但是位于浙南的温州市,虽然从城市化水平和城市规模都是浙江省第三大城市,但是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市辖区仅1100多平方公里。而杭州(3100多平方公里),绍兴(2800多平方公里),宁波(2400多平方公里),温州市辖区甚至小于其他一些省内的中小地级市。本来市辖区偏小已经阻碍温州大都市一体化建设,省县直辖后,温州城市将失去大都市发展空间。实际上,温州市区早已经溢出市辖区。比如永嘉县欧北地区已经和鹿城区城市化地区连成一片,瑞安东部城市化地区已经和龙湾,瓯海城市化地区连成一片。但是温州市区和瓯北,瑞安形成都市连绵区因为没有行政一体化,教育,医疗,公交系统,道路建设都是各自为政,弱化了大都市的集聚效应。
  从国家的层面上讲,温州是金融和医疗民资进入的改革示范点,绍兴是浙江第三个获得城市总体批复的城市。受到国务院的重视。从省的层面上讲,做强浙北、做大浙南是好办法,浙北拥有浙江最好的条件,如今也能让绍兴做大。浙南有温州这样的代表城市,拥有建成浙南闽北领跑大城市的机遇。
    十八大后,省县直辖十大势所趋,有大都市潜质的城市应该要合并邻近的县,为大都市发展预留空间。如今的情况下,绍兴已经成功增加柯桥区和上虞区,未来未来都市区发展有了足够空间。现在温州应该向中央正式提出行政区划调整。从省级发展战略看,省域中心城市的行政区划调整需要省里规划和支持。
  对于我省第三大城市温州的行政区划调整建议如下:
  温州城市化水平比绍兴高,城市规模更大,其实比绍兴更加需要行政区划调整。
  但是温州比绍兴更早递交的洞头设区为什么批不了?因为洞头县是远离市区的海岛,洞头县城距离市区64公里,洞头县常住人口不过10万,怎么可能批得了。温州要换一个思路。既然洞头太小,就不要设区。洞头的人口规模还没有温州大陆上一个镇的人口规模,行政上可以将洞头县并入龙湾区,功能上和瓯江口新区协同规划发展。永嘉县的欧北地区以及乌牛街道,桥头镇联合组成县级瓯北区。对中央来说增加行政机构是大忌,但是瓯北不得不设区,这样通过减掉一个洞头县,增加一个瓯北区,行政机构没变。原永嘉县的领导班子调到温州市瓯北区任职;原洞头县的领导班子调到缩小后的永嘉县,从小县领导变成中等县领导了。瑞安市可以改为瑞安区,并将西部的高楼镇,湖岭镇划归生态经济类似的文成县,减少作为半级政府的瑞安区的农村地区,更专注城市管理。这样温州大都市一体化行政区划形成:鹿城区,龙湾区(含洞头),瓯海区,瓯北区,瑞安区,共5个区。
  除温州都市区外,平阳和苍南两县之间的龙港镇和鳌江镇形成的城市也遇到因为行政区划不合理带来的困局。在鳌江流域,虽然像龙港、鳌江、昆阳等大型集镇,具备了城市的一些基本要素,但实事求是的讲,公共交通体系仍然落后,商业配套、休闲娱乐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形态不够丰满,仍然还是一个农村大集镇的形态。由于目前鳌江流域没有一个建制市,而是大量的乡镇结构态势,加上鳌江和龙港两个中心镇处于行政区划的分割状态,导致城市集聚功能的丧失,城市化缓慢,大量的人口外迁,常住人口大大的低于户籍人口。按实际数据统计分析,真实城市化大概也只有30%左右,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对于温州地区南部的鳌江流域,建议:将龙港镇和平阳县合并,组建县级龙鳌市,市政府驻鳌江镇或者龙港镇,龙鳌市领导由原平阳县领导调入。或者更大胆一点,将平阳县和龙港镇为中心的苍南县东部组建成龙鳌市,泰顺县和灵溪镇为中心的苍南县西部组建成泰苍县。核心要素为合并龙港镇和鳌江镇,在鳌江流域以龙港镇和鳌江镇为中心建立县级市。
  浙南的中心城市和城市化建设应该是浙江省级的战略,所以提请省政府引导支持其行政区划调整。浙南唯一的传统中心城市温州,由于地理位置、产业转移、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多年来其中心城市功能反而有所弱化。未来如果没有政策的扶持,温州大都市建设的推进将较为艰难,甚至有可能走向衰落,而龙港和鳌江两个强镇实际已经共同形成中等城市,却因为分属两县而弱化了城市化发展和城市集聚效果。如果温州地区不调整行政区划会影响到温州及整个浙南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对浙江的大区域均衡发展极为不利;未来浙江应有针对性地扶持浙南大都市建设,通过行政区划调整与“省管县”体制改革,做大做强浙南的温州大都市和鳌江流域中等城市。
2014/01/03 03:08
 
第一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621条留言